血液透析用集中供液系统壹套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及要求 |
1 | 工作条件与电气参数 |
1.1 | 适用于室内温度为5~35°C,湿度为50%RH或以内 |
1.2 | 整套设备安装用面≥12 平方米(实用面积),并具备排水系统 |
1.3 | 220V±10V,50/60HZ,总额定功率不超过10KW |
2 | 系统要求 |
2.1 | 本系统符合中国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要求,满足60台透析机供液需求 |
2.2 | A/B 浓缩液配置方式:电导率自动反馈控制 |
2.3 | 耗材开放,可兼容多种高品质透析粉使用。 |
2.4 | 与水处理兼容,联动使用 |
3 | 设备具体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
3.1 | A/B 配液系统 |
▲3.1.1 | A/B液供液系统为现配现用型(不可有储液桶) |
▲3.1.2 | A/B液浓度控制:采用两级进口电导度反馈控制,非比重法验证 |
3.2 | 供液 |
3.2.1 | A/B 液为单向供液管路,阴性、阳性分开供液,不可循环供液 |
3.2.2 | 血透机端U型连接组件60套 |
3.3 | 控制系统 |
3.3.1 | 微电脑控制系统 |
3.3.2 | 10寸彩色触摸屏 |
3.3.3 | 中文操作系统 |
4 | 设备性能要求 |
4.1 | 设备结构 |
? ? 4.1.1 | A/B液系统为现配现用,少量多次形式(符合SOP第8章要求),每次配液量≤20升,根据需要连续配液,为配液、供液、控制和清洗消毒集成一体。 |
4.1.2 | 系统要求为独立封闭的循环系统,不允许使用外置贮液桶。整体结构要求箱体封闭结构。无任何外露电气部件(如泵、电磁或电动阀等)。 |
4.2 | 混合罐 |
4.2.1 | 采用无死角碗形或弧形(禁止使用平底罐)设计,单次配液量≤20L。 |
4.2.2 | 罐体不允许使用金属材料,材料均为非金属惰性材质(如PP;PE;PVDF 等)。 |
4.3 | 储粉仓 |
4.3.1 | 禁止多级粉仓,减少感染风险。 |
▲4.3.2 | A/B液系统储粉仓及推粉装置材质采用SUS316L或更高等级材质。 |
▲4.3.3 | 注粉口独特的结晶控制设计,可粉碎粉剂中的结晶块,提高溶解精度。 |
4.4 | 供液管路 |
4.4.1 | 采用三类医用等级硅胶管。 |
4.4.2 | 透析治疗区域可分4区同时供液,最大限度减少院感事件发生。 |
4.5 | 粉剂溶解:采用磁力搅拌,涡旋水流溶解装置。不可使用高速桨叶溶解,避免桨叶强烈撞击产生的高温造成溶质成分变化 |
? 4.6 | 温度补偿,进水加温,进水温度5-30℃,加温后水温能达到20-30℃,加温温度可以根据环境进行设定; |
4.7 | 配液 |
4.7.1 | 无需计算投粉人份,现配现用。 |
4.7.2 | 可预设一周自动配液,实现无人值守自动供液。 |
4.7.3 | 每日配液次数可设定,最大限度减少原液剩余浪费。 |
4.8 | 消毒 |
4.8.1 | 设备可每日执行一键自动消毒程序。 |
▲4.8.2 | 具备消毒液夜间浸泡功能,以抑制管道细菌滋生。 |
4.8.3 | 清洗与消毒:应具备4个以上自动消毒程序供客户选择。 |
4.8.4 | 消毒液稀释浓度可设定并自动稀释。 |
4.9 | 系统控制 |
4.9.1 | 全自动运行 |
4.9.2 | 有部件运行时间记录,超出运行时间时应提醒操作者进行保养或更换。 |
4.9.3 | 部件可以单独运行以支持故障判断。 |
4.10 | 微生物限度控制 |
4.10.1 | A/B系统配置0.1μ精密过滤器+双级透析液过滤器,可实现未溶物与细菌内毒素的双重过滤 |
4.10.2 | B系统具备紫外线辐照装置 |
4.11 | 供液压力控制:采用供液变频器,压力可调,血透机吸液压力≤50kpa,兼容各种品牌透析机。 |
5 | 整机须取得电气安全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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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履行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1.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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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运输费、装卸及现场搬运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提供的所有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安装调试
2.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4中标供应商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中标供应商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质量保证
3.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3年(提供质保承诺函)。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6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5.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2.履约验收的内容:详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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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20%,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1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半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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