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已由淮安区行政审批局以淮安区行审备〔2023〕143号、淮安区行审备〔202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涉及淮安区国信工业园、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园。
2.1.2 项目建设规模:制盐车间(含罐区)、盐库、净化生产楼一(含罐区)的桩基工程,总桩长约98000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3106.451035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从开工令签发日期算起),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6月23日。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项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单项桩基施工业绩或总承包工程中桩基施工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也无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金额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合同内容须包含桩基施工,若上述工程内容在合同中无法反映,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5.2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企业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人员)。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委员会。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 2025年5月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 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5年5月6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 项 目 负 责 人有 在 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说明: (1)“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2)若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项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单项桩基施工业绩或总承包工程中桩基施工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也无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金额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合同内容须包含桩基施工,若上述工程内容在合同中无法反映,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企业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人员) | 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人员),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委员会。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即可 | |||
注: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 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 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4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评标价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评标价=投标报价。 | ||
2.3.2 | 评标价相同的排序方法 | 评标价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 ||
2.3.3 | 施工组织设计 | □ 采用 ?不采用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4 | 投标报价 | / | ||
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051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严先生
电 话:******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淮安区数据局
地址:淮安区城西北路 29 号(原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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