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同时具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修理,级别为 B 级及以上);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修理,级别为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并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