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学校,资金来源为财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75、LBGZ[2024]378-GC076
3、建设地点:灵宝市函谷关镇开元大道与函谷关旅游景区道路交叉口东北侧。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占地面积 47.57 亩,总建筑面积2.76万㎡,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及其配套设施。
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障工作。
5.1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及图纸审查,配合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招标人要求及合同签订为准;
5.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备及设施采购,完成招标人要求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各阶段的报批等工作,以及各种工程资料的编制),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项目估算额:14770万元。
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并保证工程验收通过。
9、工期:540日历天。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3.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3.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3.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投标人******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纳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银行回单凭证)(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投标人须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7、信用要求:参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至少应包含股东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注: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若联合体成员同时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对应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下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投标所需一切内容)。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办理CA证书:******/bzzx/008001/******/4defc9b5-408e-47f2-9e9f-1f376a06ee1f.html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
3、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三公管办[2021]3号文要求:
建筑类施工企业获得“优秀”、公路类施工企业获得“AA”、水利类施工企业获得“AAA”等级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金额为¥450000.00元;
建筑类施工企业获得“良好”、公路类施工企业获得“A”、水利类施工企业获得“AA”等级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金额为¥4750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方便快捷,不占用资金,开具方式请登录“网站首页-电子保函平台”或者“登录系统首页右下角-三门峡金融服务平台”或者直接登陆:******:10094/smxbaohan/ 进行操作,如果有问题,可咨询:0398-******。
4、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市场主体登录-系统菜单-工程业务-业务管理-保证金单笔入账查询,即可查询保证金缴纳账号及到账情况。
5、投标人递交保证金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灵宝市信用合作联社12楼)。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审以投标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要完善主体库。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投标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4、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建设局
联系方式:******
******学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灵宝市焦村镇焦村街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西城科技大厦B座1308
联系电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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