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CJXM-202501-CS02。
三、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陈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2栋2单元5层509号。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3月12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4年3月19日。
七、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而遭受处罚或须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同时需要向甲方补足违约金。
5.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行政处罚、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诉讼费等。